深圳晚报 2019-02-28
深晚报道|驾驶员连续3个周期被评B级将撤销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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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连续 3 个周期诚信等级为 B 级,将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根据《办法》,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分为失信从业信息和守信从业信息两类。《办法》指出,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实行计分制,满分为 20 分。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道路客运驾驶员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 20 分及以上的,诚信等级为 B 级。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其列入行业从业失信名单,并通过诚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在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 20 分,且次年未按照规定参加专项继续教育的;在评价周期内累计有两次以上计分达到 20 分的;连续两个评价周期诚信等级均为 B 级的;驾驶类从业资格被吊销或撤销的。

同时,对于连续 3 个评价周期诚信等级均为 B 级的或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有 3 次以上记分达到 20 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并注销从业资格证件。

《办法》规定,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将在诚信服务平台上公示我市道路客运驾驶员的诚信计分情况,公示期为 15 日。公示期内,当事驾驶员可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驾驶员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由辖区交通局在诚信管理系统中进行补充、更正。

深圳晚报记者 董玉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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