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发改委发布《2019 年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清单》显示,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28 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13 项;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记者注意到,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社会抚养费、诉讼费、证照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28 个项目。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收费范围是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及个人。根据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项目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 1 元,基建或其他占用项目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 0.5 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深圳多次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存的 12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诉讼费、证照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仲裁收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不动产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
据悉,深圳市发改委近日还转发了广东省发改委的文件,将 2016 年出台的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对象,由 " 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扩大至 "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2016 年出台的这项免征政策包括计量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医疗事故鉴定费等 13 个项目。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责编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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