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吐槽称深圳市公立医院对慢性病患者限制开药,每次药物最多只能开具 14 天的处方用量,非常不方便。对此,深圳市卫健委回应称,深圳医疗机构是依照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目前,市卫健委联合市人社局在罗湖区社康中心开展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将向全市推广。
网友 "魏明言" 在深圳新闻网的 " 我说深圳事 " 论坛上发帖称," 深圳市公立医院对慢性病患者限制开药,每次在 14 天药量内开药,不管病人是否年纪大了,行走是否不便,院方都规定不准医生开药超出 14 天。" 他说,自己的亲戚是帕金森病人,行走不便,动作迟缓颤抖,须常年服药,每次到医院开药要求多开点,都遭到医生拒绝,说院方有规定,不准超出 14 天范围,对此他表示很不理解。
3 月 12 日,市卫健委对此回复称,根据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目前,深圳市医疗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按照此规定执行,对于慢性病患者用药一般开具 14-28 天(2-4 周)用量。
市卫健委在回复中表示,由于慢性病患者病情可能发生变化,在药品治疗疾病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不可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患者用药存在个体差异,用药一段时间后需要调整用药剂量和用药品种,综合以上客观情况,在开具处方时,医师会根据患者实际病情适量开药。若患者由于个人原因需要一次性多开药,建议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与处方医师充分沟通,由医师根据具体情况开具处方。
据了解,深圳不断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处方前置审核,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有关要求,将慢病处方纳入重点处方点评范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学门诊,为患者及医护人员提供用药指导和用药建议,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此外,为保障社区居民慢性病用药需求,市卫健委联合市人社局在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在 " 合理、安全、有效 " 的前提下,对符合相关条件,即已经签约家庭医生、纳入家庭医生慢性病管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参保慢性病患者,开具所有治疗性药物 1-3 个月的用量。目前正总结完善相关经验,试点成功后将向全市推广。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责编 李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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