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窑鸡、沙井蚝豉等深圳地方特色食品,大多数是小作坊生产的,且大多不是大品牌,资质和卫生条件难保障,一直以来都是市民们 " 又爱又恨 " 的美食。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这类食材,该局于日前研究发布了 4 项食品小作坊团体标准,以后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售此类食品时,须按照团体标准执行,市民购买此类食品将更加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深圳早在 2017 年 1 月就研究发布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明确当前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有 4 类 18 种。而其中,仅熟肉制品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预包装销售、食品小作坊无法直接采用),食品小作坊只能通过制定企业标准经备案后方可申请登记证。
但由于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制定小作坊产品执行标准中存在较大困难,加上标准制定时间较长且流程复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小作坊取得登记证的难度。针对食品小作坊产品执行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启动了《河粉与面制品小作坊加工良好行为规范》等 4 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根据标准化工作准则及相关产品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实际,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编制了《河粉与面制品生产加工良好行为规范》《熟肉制品生产加工良好行为规范》《蚝豉生产加工良好行为规范》《鱼干生产加工良好行为规范》4 项小作坊系列团体标准。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经征求社会意见及专家评审等程序,4 项团体标准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正式发布。该系列标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加工环境及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管理、过程控制、产品要求及附录等 9 项内容,市民及各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单位可登录 " 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 " 获取 4 项团体标准信息。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责任编辑 徐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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