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3-20
深晚报道|深圳公司遭遇网络暴力 起诉百度平台对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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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赖手机的现代人而言,每天刷一刷社交媒体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什么百度贴吧微信微博等等,总能看到一大堆新鲜事儿。深圳一家公司就是在刷百度贴吧时,发现有人发帖对自己人身攻击。" 请问,百度你还管不管啦?" 该公司为此将百度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百度平台对此事件负责,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10 万元整。

原告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在百度贴吧中发现,部分网友在某贴吧中发公司负面帖,内容包括原告法定代表人搞传销,原告出售天价教材,演讲视频洗脑等负面评价。该公司发现上述帖子后,分别三次向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对原告有负面评价及侵权言论的帖子,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对律师函中所附的帖子链接予以删除。

之后,原告诉至宝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提供发帖人注册的真实身份信息资料,并为原告恢复名誉,公开道歉,同时向原告赔偿损失 10 万元整。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对百度贴吧中网络用户发布的针对原告的不当言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在贴吧首页公示了权利人的投诉渠道和投诉步骤,设置投诉链接及权利声明,并明确提示网络用户的注意义务。并且,被告在收到原告的律师函后,已经及时采取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此外,被告也向法院公布了网贴发布者的相关注册信息。综上,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诉渠道的事后监督义务,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宝安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李冬萍表示,面对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世界成为侵权行为的多发地,网络侵权的多发性、隐蔽性为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带来挑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是关于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该条第二款实际上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立了 " 避风港 " 和责任限制。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信息交流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的是一种平台或者通道服务,它对于信息的传送、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的接收通常并不进行主动组织、筛选和审查。此外,对于网络上海量的信息而言,筛选和审查也超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范围。为了保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正常开展平台或者通道服务,保障网络整体的顺利运营,为其设置 " 避风港 " 和责任限制是必要的。但是,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实质审查和监控的义务,但是如果侵权显而易见,服务提供者应知或者明知侵权,那么就应该有所干预和作为,否则不能以此为由免责。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李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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