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3-20
快快评 | 老板“活埋”工人被判15年!法院,请给我们上堂“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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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 31 日,因为怕赔钱,老板张某竟用铲车运了两车土,将掉进坑里的工人薛某给活埋了!薛某 " 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9 年 1 月 2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 15 年。判决书传到网上后,引起舆论热议。3 月 20 日,相关报道再次在网上引发围观。

根据相关报道,此案中身为老板的被告张某,在工人薛某意外坠坑时,不是想着如何抢救,而是担心赔钱,竟然直接用土把坑填平,将人给活埋了。在公众看来,张某的行为,实在难以被原谅,法律应当严惩。

我们注意到,被告张某在法庭上称,因对铲车操作失误而误将沙土推到坑内,然后其又用铲车推一车沙土倒入坑内,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辩护律师也辩称,张某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不过,法院没有采信,最终认定被告张某 " 故意杀人 "。

虽然认定为 " 故意杀人 ",但沈阳中院对张某判刑 15 年。这个判决结果与公众的认知相差甚远。

对此,法院也给出了理由。《判决书》显示,鉴于本案发生在被害人不慎坠入深坑导致昏迷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实施了推土填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系间接故意,结合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判决书实际上说了四点:薛某酒精中毒自己坠坑;被告行为属于 " 放任 " 导致的间接故意杀人;获得薛某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关键是中间两点。

对张某行为的定性,司法界和舆论也有不同声音。法律意义上的 " 放任 ",是指对于危害的发生与不发生都持放任的态度,而是否发生危害存在不确定性,即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此案中,张某的行为不具有 " 放任 " 的特征,而是主观故意。他铲土填坑的行为,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薛某必死无疑。这种情况下,认定为间接故意,很难理解。

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司法实务中,一般依法应判死刑的杀人案,被告免除死刑的前提,就是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这点已基本成为司法和社会共识。但获得谅解的杀人犯如何量刑,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院具体量刑时也相当审慎,像沈阳中院这样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的,并不多见。

辽宁的这起案件,已引起社会关注。舆论的疑虑,需要专业地纾解,公众的认知也需要 " 普法 " 来提高。当然,现在说法院判决一定 " 有问题 ",还为时尚早,但法院应当作出正面回应。既要从法律层面作出详细的技术分析,还要从公平正义和社会认知角度,做出说明。相关法院不妨以此为契机,给公众上一堂普法公开课。

ZAKER 南京 评论员 鬼刀七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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