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华观澜辖区派出所民警带领网格员开展 " 缉刀 " 行动和自主申报执法专项清查时,发现两家用工单位存在未主动申报员工居住信息。经过调查取证,民警依法对两家企业负责人分别处以 1000 元、2000 元罚款,责令其严格履行申报义务。
3 月 14 日晚,大水田网格站协助警区对恒天顺发、金谷动力、锦丰和工业园员工宿舍楼开展 " 缉刀 " 和自主申报专项清查时,发现有两名某公司员工入职二十多天,仍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相关规定,出租屋业主、楼栋长、二房东、用人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居住信息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随即,民警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1000 元,并告诫单位负责人加强员工居住信息申报。
无独有偶,当晚,大富网格站协助片区民警对大富工业园区集体宿舍开展例行检查,核实员工信息登记情况,发现某公司竟然有 4 名员工逾期未申报居住信息。在对该公司作出 2000 元行政处罚后,民警告诫负责人要吸取教训,切实做好新入职人员申报登记。
据悉,观澜街道重视居住登记工作落实,通过强化警网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居住登记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企业宿舍检查管控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推进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深圳晚报记者 王雅萍 通讯员 伍贤勇 魏丽华 李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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