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回家泡个澡解乏又放松。但遇上浴缸漏水这种事就十分糟心了。前段时间,消费者吴先生心急火燎地来江阴市消保委反映,他使用了 18 年的浴缸有部分损坏导致漏水。这是什么情况,18 年前的产品,现在出现问题还来投诉?就连工作这么多年的消保委工作人员都称从来没有碰到过。
△当年厂家人员写下的承诺书 消保委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吴先生自称 2000 年 7 月在江阴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个浴缸价值 6000 多元。结果,不到半年发现浴缸底部有凸出损坏,当时厂家人员到现场察看后给予 1000 元补偿给消费者。
不仅赔偿,厂家工作人员还当场写了一张保证书,保证该浴缸不会漏水。如果以后一旦漏水免费更换安装新浴缸,所有更换安装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吴先生当时表示同意,并一直妥善保存好了这份承诺书。
如今时间过去 18 年,消费者发现浴缸有部分损坏导致漏水,于是带着这张 18 年前的保证书找到了该品牌的江阴经销商,要求免费更换同样的浴缸或者退还 6000 元现金。但消费者当初购买该品牌的专卖店早已关门,当时的老板不知去向,现在的经销商不承认这份保证书,不愿意赔偿。
无奈的消费者来到江阴市消保委投诉,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浴缸质保期已经过期,浴缸购买发票或凭据已经没有了,消费者提供的保证书没有商家盖的公章,仅仅只有商家人员的签字,原经销商也已关门,同时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还全款的要求过高,投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江阴市消保委秉着为百姓解决难题的原则,受理此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上海厂方及现品牌经销商进行沟通,最终经过消保委调解,厂方秉承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补偿消费者 2000 元现金,消费者表示满意。此起跨度长达 18 年的消费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江阴市消保委表示,要给秉承诚信优质服务理念的商家点个赞,同时也希望通过此事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要妥善保存好购物凭证。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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