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方并非不可以作出 " 表示 "。但我们更愿意视之为人道主义补偿。在这件事上,园方可以不 " 背锅 "
这是一场悲凉而又让人惊愕的和解——粗心爸爸送女儿上幼儿园,将孩子遗忘在车里,致其死亡,园方赔偿 3.2 万元。而引人争议的也在于此:孩子并不是在幼儿园出的事,要是出了这类事都让园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幼儿园将承受不能承受之 " 重 "。因而,相关法律责任,需要厘清,不能糊里糊涂。否则就容易造成不公,也不利于进行教育引导。
此事发生在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据报道,当地教育局参加了家长和园方的 " 协调 ",这也表明事件进入了一个怎样的氛围。
这个家庭失去女儿的剧痛,为人父母皆能感知一二。但同情归同情,说理归说理。要是孩子进了幼儿园出了事,那园方自然难脱主责。可事实并不是这样。园方没有发现小孩失踪,没有与家长沟通,从而失去了黄金救援时间,这当然不能免责,但这个错漏,和粗心爸爸所犯下的致命错误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相比,还是 " 轻 " 了太多。
来自教育部门的说法是,当天这个粗心爸爸开车送孩子的途中接了个电话,思路被打乱,忘记了送孩子这件事情,直接把车开到了修理厂,一直到孩子妈妈下午打电话才想起来。而此时已经过去了近 9 个小时。当天益阳市气温直逼 30 ℃,可想而知在车内狭小的酷热空间里,孩子受到怎样的折磨。人间悲剧之惨烈,莫过于斯!整个过程中,掌握这名幼童最核心动态信息的,首推其父,他离奇的忘性,让人扼腕,也让人愤懑!
细节清楚地表明,粗心爸爸要为此事负最主要的责任。我们当然不忍心在这个节骨眼上 " 捅伤疤 ",但还得理性地分析事件脉络,分清责任,合理定性,让全社会都谨记其中的惨痛教训。而园方赔偿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容易让人以为,此事是园方需负主责,这种认识会削弱反思和警醒的力度,甚至造成误导。
这并非苛责。近年来,因大人粗心导致幼童被困在车上的事件发生过多起,这些幼童有的获救,有的则命丧黄泉。2012 年 5 月 15 日成都商报报道:下车后误认为车内无人,致使两岁女儿闷死车内。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这一案例与前述事件 " 送娃上学 " 的背景不甚相同,但至少说明,在相关事件中," 粗心 " 的后果很严重。检讨 " 粗心 " 之失,比怒向他人索取赔偿,也更为重要。
园方并非不可以作出 " 表示 "。但我们更愿意视之为人道主义补偿。在这件事上,园方可以不 " 背锅 "。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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