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公轩 见习记者 张晓培 文 / 摄)4 月 18 日下午,徐州多部门联动,发布了一则被称为是电动车安全管理的 " 最严 " 通告,该通告不仅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下达了硬性要求,还在安全使用环节,要求必须挂牌才可上路。
现代快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徐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 300 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在给群众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暴露出超标车多、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等突出问题。2018 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20 余万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 50%、30%。
2019 年 4 月 15 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正式实施,徐州随之出台了史上最严电动车管理办法,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该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徐州市生产、销售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 " 低速三、四轮车 ")等不合规车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对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拼装、套牌。
此外,徐州将对新购买的符合新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交警部门将在市、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取牌点,免费发放电动车号牌,方便群众登记上牌,并逐步推广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对在用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 " 徐州公安微警务 "" 徐州交警 " 微信公众号 " 电动自行车登记平台 " 页面,进行备案登记,免费发放电动车号牌;对于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通过上述两个微信公众号 " 电动自行车登记平台 " 页面备案登记,免费发放临时信息牌,并实行 5 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 2024 年 4 月 14 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对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信息牌、在过渡期后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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