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庄岩 记者 何洁)现如今,很多人都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殊不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开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太仓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醉驾案件时,就同样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副驾提起公诉。
2018 年 12 月 6 日,郭某和朋友孙某在家饮酒一直到早上 6 点。当两人准备开车到街上吃早饭时,刚考完驾考科目二的郭某提出让孙某把车借给他 " 练练手 "。考虑到路程不远,孙某便将车钥匙给了郭某,自己坐上了副驾驶。
当车开至太仓市郑和路一路口时,郭某因操作不慎,导致车右侧反光镜和另一辆车的左侧反光镜发生刮蹭。随后,郭某不但没有停下,反而继续向前开,直到被对方车主拦截。对方车主将情况反映给了路口执勤的交警。
经检测,郭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62mg/ 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而同车的孙某虽没有开车,但其在明知郭某无证驾驶且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郭某驾驶,其行为与郭某一同涉嫌危险驾驶罪。
近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郭某、孙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介绍,事实上,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案件在苏州已有先例。2017 年,苏州市虎丘区的蒋某醉驾,与其同车的张某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 1 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行为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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