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戴夕雨 记者 严君臣)每逢春节、中秋等团圆之日,亲朋好友间总免不了小聚一番,小酌几杯,但是喝酒这事儿,还是得量力而行,不然,一不小心就会酿成悲剧。4 月 22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小程的父母将同桌吃饭的 10 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107 万余元。
据介绍,26 岁的小程在港闸区一家小吃店做厨工。2018 年中秋节,小吃店老板沈某在晚上打烊后,召集家人和小吃店员工等十余人一起聚餐,共度中秋佳节。席间六人饮酒,共喝了约三瓶白酒。根据酒店监控显示,聚餐中途小程前往卫生间时,已呈严重醉酒状态,在沈某陪同下从卫生间返回包厢。待到聚餐结束时,小程已经无法自主站立、行走,被同行者抬出了酒店大门。
之后,虽然同饮人立即将小程送往医院救治,医院也采取一切抢救办法,但已无力回天,小程最终撒手人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最终认定小程系醉酒后窒息死亡。小程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小程的死亡是由于聚餐喝酒造成的,将同桌吃饭的其他人一起告上法庭。
港闸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饮酒人对饮酒过度的人有及时劝阻和照顾的义务,未尽到义务的,应当对他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港闸法院判决同席饮酒者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共判赔 20 多万元。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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