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谢喜卓 文 / 摄)此前,现代快报连续报道了 " 南京六旬大叔为两套拆迁房状告九旬老父亲 " 一事,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一审判决,六旬大叔李某的败诉,因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4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就在二审开庭后的第二天,李某又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判决书
老宅拆迁九套拆迁房,父亲仅得一套?
市民李大爷以前住在南京市栖霞区某村 6 号,膝下有三儿两女。李家老宅,原本是三间大瓦房,本来是要留给三个儿子结婚用的,可后来只有老大李某一家留下来和老两口居住。1991 年,老伴因病去世后不久,李大爷就搬到小儿子家附近居住,户口也迁了出去。
2013 年左右,村里准备拆迁,此时李家老宅已被李某重建成了数百平米的大房子。负责拆迁的人告诉李某,房子面积太大,而且只有他和女儿两代人居住,按照要求不能分太多拆迁款,除非能再多弄出一代人的户口来。
于是,李某经常去找父亲,让他在一些文件上签字、按手印。李大爷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不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他不知道大儿子当时找他签的文件上都写了什么。他只知道,6 号老宅拆迁后分了 9 套安置房,其中只有一套属于自己。
2013 年 12 月 29 日,李某将父亲和两个弟弟叫到一起,声称李大爷分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价值约 29 万,剩下还有部分现金,总共 50 万。几人当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父亲拆迁费额定 50 万元,由兄弟三人均分(含一套房子的房款在内),剩余款由老大李某所得。" 然而事实上,李大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却写明,拆迁补偿款为 609998 元。
儿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又撤诉
2018 年,有关部门通知李大爷去拿房时,大家才发现,实际上李大爷分得了一大一小两套安置房,换言之,老大李某隐瞒了其中一套房子。亲属们在一次家庭聚餐后质问李某,另一套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大家吵了一架。没过几天,李某便将 90 岁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两套本属于李大爷的拆迁安置房归自己所有。
现代快报记者曾电话采访过李某,他表示,之前的协议都是父亲确认过内容后签的字。" 以前村里 6 号的老宅子没有产权证,是我盖了新房后办的产权证,房子拆迁前确实属于我,当时只是赠给父亲居住的。"
2019 年 1 月,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当年被拆迁房屋是李某以自己名义在老宅的基础上翻建的,但并不能排除李大爷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拆迁是按照政策依法进行,两套房应属于李大爷,与李某无关。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 4 月 16 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就在开庭后的第二天,李某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上诉。4 月 22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同意李某的撤诉,并宣布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此前新闻:
" 儿子为拆迁房状告九旬老父案 " 二审开庭,老父:谁给我尽孝,我给谁房子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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