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4-24
深晚报道|男子借车出去玩,却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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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5 日 14 时许,深圳交警在罗湖区建设路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 B****F 的小轿车原本正常行驶在该路段上,可见到现场执勤交警后却突然减速,并且准备变道往其他方向行驶。

" 那辆车随意变道,透过窗户我看到对方驾驶员神情紧张、眼神躲闪。"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自己和其他现场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并示意车内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民警要求驾驶员陈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陈某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放在家中,只有车辆行驶证,不过交警通过系统查证,发现陈某根本没有取得驾驶证。

铁证面前,陈某最终向民警承认了自己 " 无证驾驶 " 的违法事实,也表示自己知道未考取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驾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为何陈某要无证驾驶呢?据陈某自述,事发当天自己约了几位朋友准备组队出去玩,向亲戚借了这辆汽车准备去接朋友,结果半路经过建设路时就被执勤交警查获了。

最终,现场民警依法暂扣陈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同时对违法驾驶人陈某依法予以 2000 元罚款、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编辑 陈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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