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4-25
深晚报道|霸占商铺十年拒不归还 龙华法院依法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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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4 日上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组织数名执行干警,并联合派出所、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两宗产生纠纷超过 10 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兑现了申请人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2003 年,东升公司与万众城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东升公司将其位于龙华区大和路西侧观澜二中对面的房产租给万众城公司,万众城公司对承租房产进行加建、改建并装修后,开办万众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家居广场观澜店。

其后,万众城公司与被执行人彭某、陈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彭某、陈某支付相应费用后,万众城公司将家居广场观澜店一层 28-33 号商铺租赁给彭某、陈某。2007 年,东升公司与万众城公司因租赁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解除东升公司与万众城公司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万众城公司返还涉案房产给东升公司。2012 年 3 月,东升公司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与万众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万众城公司向东升公司交付其承租的房产(含万众城公司加建、改建、扩建部分),东升公司支付万众城公司 200 万元作为补偿。

此前,万众城公司于 2011 年起诉彭某、陈某要求返还 28-33 号商铺以便其交付给东升公司。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万众城公司与彭某、陈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彭某、陈某应将 28-33 号商铺返还万众城公司,但彭某、陈某未予返还,万众城公司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 28-33 号商铺一直被彭某、陈某占有及使用,东升公司无法实际收回,遂于 2016 年 12 月起诉彭某、陈某要求排除妨碍、搬离涉案商铺。法院审理后判决彭某、陈某腾退 28-33 号商铺给东升公司并支付上述商铺的占有使用费。判决生效后,彭某、陈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东升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华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搬离案涉商铺并支付占有使用费,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释法工作,要求其搬离,但被执行人彭某态度恶劣,并多次诋毁法院、污蔑法官,甚至扬言要跟法院干到底,坚决不会腾退房屋。

2018 年 11 月 27 日,法院依法在涉案商铺张贴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前自行搬离涉案商铺,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搬迁,后果由其自负,但彭某仍不为所动。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有力打击拒执行为,法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搬迁。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执行依据,告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一度情绪激动,极力阻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反复向其讲解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仍不配合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彭某及其妻子仍不听劝阻。执行干警遂强制将二人带离现场,并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彭某拘留十五日。同时,组织干警对案涉商铺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搬离。

最终,在龙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的监督和见证下,法院执行干警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对涉案房产内的物品进行清点、打包后搬离。执行工作从上午十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涉案商铺被清空并移交给申请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潘佳荣 曾志浩 文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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