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08
买来一只鹰却差点被吃穷,小伙准备卖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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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帅 马媛 记者 林清智)一名小伙从网友那里花 600 元买来一只苍鹰,悉心照料了几个月后,他玩腻了,加上苍鹰食量大给他带来了经济压力,于是他决定加价卖掉,并在网上发布了贩鹰信息,没想到被人给举报了。近日,镇江丹徒警方抓获了这名小伙。

警方 5 月 8 日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00 后 " 男子葛某是一位 " 鹰粉 ",因为对鹰类有着浓厚的兴趣,自 15 岁起,他便陆陆续续加入了各式 " 鹰猎 "QQ 群。去年 9 月,他了解到群里一名徐州网友手上有 " 货 ",于是当即私下与对方联系,并以 600 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一只苍鹰。

△葛某和他买来的鹰

为保证苍鹰的 " 生活质量 ",葛某在家附近的大棚里搭建了供鹰休息的站台,还时不时地将苍鹰带出去 " 溜溜 ",每天去附近的农贸市场买新鲜的牛肉、鹌鹑给鹰吃。

然而,在对苍鹰悉心照料了几个月后,葛某觉得玩腻了,并且由于苍鹰食量大、花销也大,也给暂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葛某带来了不少压力,于是他产生了将鹰卖掉的念头。

今年 4 月初,葛某在 QQ 群里发送出售 " 鹰隼 " 的相关信息,准备以 1500 元的价格将这只鹰隼卖掉。

4 月 31 日,镇江丹徒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接到一名热心市民电话报警称,他了解到有人通过网络售卖国家保护动物,他因相关宣传报道得知此行为违法,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救助。次日,葛某在家中被民警查获。

5 月 7 日,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葛某被丹徒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经林业部门鉴定,葛某收购的动物为苍鹰,属于隼形目鹰科其他鹰类,被列入 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 1 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级。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供图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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