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南特宣 记者 顾元森)5 月 6 日晚上,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武装巡逻三大队特警在玄武区一路口设卡清查时,在一辆轿车后备厢内发现一把长约 25 厘米的西瓜刀。警方认定其属于管制刀具,车主邓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据车主邓某交代,这把西瓜刀是他在夜市地摊上买来的,一直放在后备厢里,准备切西瓜用。特警表示,根据规定,这把西瓜刀属于管制刀具,不能随意带到公共场所,最后特警对邓某做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何理解 "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 行为?当事人存在非法目的而携带管制刀具才构成违法?不是这样!只要存在非法携带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俗话说 " 刀剑无眼 ",携带管制刀具者一旦与他人发生纠纷,就可能拔刀相向,造成严重后果。
什么样的刀属于管制刀具?警方表示,凡符合下列 5 种标准之一的,都是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 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 60 度,刀身长度超过 15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刀尖角度大于 60 度,刀身长度超过 22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警方表示,以上这些刀具都不能带入公共场所,否则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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