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于 5 月 13 日发布,充分体现 " 以人民为中心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公开征求意见。公开透明、听取民意,让人眼前一亮。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就检察解释这一方面,过往较少听闻 " 公开征求意见 " 的说法。此次在这个问题上加以明确,意义是明显的。
近年来,最高法起草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等。如今,最高检在征求意见方面实现了重大进步,某种意义上,这就可以说 " 齐活了 "。加强司法解释,被视为法律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征求意见方面的 " 齐步走 ",是法治时代的应有图景。
司法解释工作贵在公开透明,贵在尊重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解释享有的知情权。尤其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唯有听取、听足人民群众的意见或建议,了解群众的呼声和困难,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更全面地做好司法解释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进行,这表明了开放透明的态度。互联网是网民表达观点的重要领域,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显示了自信。
在具体的问题或环节上,司法解释需要更实、更 " 有招 "。越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是可能会出现纷繁复杂的情势,对于作出正确判断和规定,是一种考验。但 "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由于群众十分关切这些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或现象,并且身处其间,直接受到矛盾或困难的 " 刺激 ",对于解决问题的 " 窍门 " 看得比较清楚,他们的发言,往往能 " 直捣黄龙 ",提出的建议也往往能删繁就简、言简意赅。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有助于汇集成 " 法律智慧 ",推动司法解释工作进入更佳状态、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规定第九条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提案,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都可以作为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这体现了对民意 " 升华 " 的应有重视。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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