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腾志铭 记者 安莹)考虑清楚了吗,是交 " 定金 " 还是 " 订金 "?在买车时,很多车主可能对这两个词有点傻傻分不清楚,5 月 14 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召开省内汽车经营者代表约谈会,结合汽车销售领域相关热点问题,对省内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集体约谈。会上,江苏对汽车经营者代表提出了 7 条要求,其中第一条就表明,签订合同时应明确 " 订金 " 与 " 定金 " 的区别,不得玩文字游戏。
卖车时不得玩文字游戏," 定金 " 和 " 订金 " 不同
据了解,当天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消保委、省汽车流通协会及近 20 家汽车经营者代表参加约谈会。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江苏省消保委并对省内汽车经营者提出 7 条要求:第一条就是要书面协定订金,不得套路营销。签订合同时应明确 " 订金 " 与 " 定金 " 的区别,不得玩文字游戏。那么 " 定 " 和 " 订 " 有区别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订金 " 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等同于 " 诚意金 ",约束力不强,买卖双方都可以反悔,也可以单方面反悔。" 定金 " 则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就是说 " 定了,不能更改,不能反悔了 "。买车时如果交了定金,会对买卖双方同时产生法律约束,具有强制性。因此也提醒消费者,在买车时,要注意合同上的措辞,一字之差可能会吃亏。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约谈现场,江苏对全省汽车经营者提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具体要求还包括恪守诚信经营,承诺必须全面真实。经营者应当保障各项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对促销、优惠等承诺应及时履行义务。
明示费用明细,不得强制消费。汽车经营者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对各项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车、证按时交送,必须保障交付完整。汽车经营者应按时交付车辆及消费发票、产品合格证、服务单据等随车凭证,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至消费者承担。
完善质量体系,交付合格车辆。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相关规定,保障新车交付质量,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 " 三包 " 规定,减轻自身责任;严格履行售后义务,拒绝扯皮推诿。严格落实售后保障,承担保内售后检修、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不得设置障碍、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正视消费者诉求,积极处理投诉。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部门规定、行业规则、企业规章制度等推诿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
将探索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
据了解,下一阶段,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将采取积极措施,着力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问题。
一是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强化服务监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团、汽车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壮大社会监督力量,引导消费者积极依法维权,共同促进汽车消费环境改善。
二是重视宣传教育,提升品质消费理念。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点,及时发布维权资讯,开展精准普法和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三是聚焦汽车消费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完善。推进解决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立法立标工作。
四是拓宽、畅通投诉渠道,监督企业落实义务。借助专家团、律师团力量,提升汽车投诉处理效能;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
五是出台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探索推动出台示范文本在省内汽车销售行业推广使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重大、典型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综合运用调查、约谈、反映、建议、揭露批评、诉讼、信用公示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规范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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