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 宗涉黑涉恶案件:对 3 名涉黑犯罪分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 19 万元。对 26 名恶势力犯罪分子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 3 个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 105 万元;主犯张英化因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也公开宣判 1 宗涉黑案件,对被告人李正峰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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