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苏交轩 记者 王瑞)车辆日常行驶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事故。可是在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上,很多驾驶人都不清楚,甚至存有疑义。针对这一情况,5 月 16 日,江苏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 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常见的 26 种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况以及法律依据进行解答,教驾驶人如何在事故中确认自身责任。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车能动人未伤的情况下,应尽快撤离现场,以免给道路交通造成拥堵或者引发二次事故。
一、无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路口
1、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当路口出现 " 让 " 的标牌,车辆没有礼让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为让行车辆负全责。
△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2、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进入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车辆应该当在路口停车观察,并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如果此时为让行,引发事故由未让行车辆负全责。
【法律依据】:《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3、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路口无信号灯的情况下,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通行,否则引发事故左转弯车辆负全责。
【法律依据】:《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
4、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5、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
进入无灯控制的环形路口的车辆,为让行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和五十二条第一款 "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6、遇到障碍物不理让的情况
路上出现障碍物无法正常通行,应当等无障碍物一方先行通过,否则引发事故要负全责。
【法律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
二、十字路口常见事故如何判责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
左转弯车辆应当等对向直行车辆先行通过再转弯,否则引发事故由转弯车辆负全责。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
【法律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 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 "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2、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
右转撞上了直行车辆,右转车辆负全责。
【法律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
3、车辆闯红灯引发事故负全责
【法律依据】《条例》" 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 " 的规定。
4、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
禁止掉头路口强行掉头,与其他正常通行车辆相撞,引发事故负全责。
【法律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
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所谓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简单来说就是应该直行的车辆转弯了,应该转弯的车辆直行了。对于这种情况下,一旦车辆引发事故,面临负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三、超车中发生的事故
1、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
前方有车辆转弯,还强行超车的,引发事故负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2、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
前方有车辆掉头,还强行超车的,发生事故负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3、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的情况
前方有车辆正在超车的过程中,还强行超出的,引发事故负全责。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4、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
后车应当在确认充足安全距离的情况下,从前车左侧超越,否者引发事故负全责。
【法律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 "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5、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对向车道有车辆驶来时,在可能发生会车的情况下,超车引发事故的,有超车车辆负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
6、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
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 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四、道路上常见负全责事故
1、掉头车辆不让直行车辆
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掉头车辆不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2、驶入禁行路
车辆驶入禁行路段时,与路段内车辆发生碰撞的,负事故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3、溜车
车辆倒溜引发事故负事故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4、不按规定倒车
车辆行驶过程中,不顾安全倒车引发碰撞的,负事故全责。
【法律依据】《条例》第五十条 "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
5、逆向行驶
车辆逆向行驶引发事故的负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 "。
6、强行变更车道的情况
强行变道加塞引发事故的,变道加塞车辆负全责。
△强行变更车道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
7、货物遗洒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
前车遗洒货物引发的事故,前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 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
8、追尾
车辆行驶中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引发追尾事故的,后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
9、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因车辆开关车门引发事故的,该车负事故全责。
△开关车门造成事故的
【法律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 ( 四 ) 项 "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 )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图片来源:交警供图)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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