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5-19
深晚报道 | 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6月1日起可互换使用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5 月 19 日,深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公安部推出的 10 项公安交管 " 放管服 " 改革新举措,6 月 1 日起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可互换使用。

今年 4 月份,公安部推出 10 项深化公安交管 " 放管服 " 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其中包括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该项措施规定,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市民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6 月 1 日起市民便可办理相关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互换号牌的两辆车有 5 个 " 必须 ",必须为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必须同一登记地、必须同一号牌种类(蓝牌换蓝牌,黄牌换黄牌,新能源牌换新能源牌)、必须为非营运机动车、对于已办理互换的必须 1 年后方可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办理号牌互换的,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及登记证书。

此外,6 月 1 日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6 月 1 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需要使用原号牌号码的,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相关标签

公安部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