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老刘是某公司的一名电工,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天上午,老刘没有按时打卡,公司决定扣除他当月全部绩效,并将他辞退。老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老刘的工资为 3500 元基本工资和 500 元绩效考核。应公司要求,老刘还花了 102 元去办理健康证。
一天,因拆除工地水箱,老刘感觉身体不舒服,于是休了一天病假。在当月的考勤通告单里,某公司以老刘考勤出现重大问题为由扣除老刘当月全部绩效。没隔多久,老刘因处理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件事,上午没有按时打卡,结果被公司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为由进行通报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同时公司在没有通知工会的情况下,辞退了老刘。
老刘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400 元,之前生病时候付出的医疗费 300 元和健康证办理费 102 元。某公司认为他们已经支付给老刘医疗费,开除老刘也是因为他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完成任务。
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呢?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某公司开除老刘,是单方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但某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通知工会。因此,某公司解除与老刘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考虑到老刘工作没有满 6 个月,赔偿金额应为 4120 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公司支付给老刘赔偿金 4120 元和健康证办理费 102 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张爱红)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