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健 记者 王晓宇)朋友醉驾,坐在副驾驶上全程没有开车的王某却构成 " 共同危险驾驶罪 ",这事到底冤不冤?现代快报记者从连云港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日,王某在明知朋友李某喝酒的情况下,还将自己车子提供给李某驾驶,虽然他坐在副驾驶上,全程没有开车,但却因为自己一时义气行为触犯法律。
△图为醉驾的李某正在接受酒精测试 交警供图
今年 3 月 20 日晚,连云港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在市区玉兰路路口开展查缉酒驾、毒驾夜查行动时,当场查获一辆本地牌照的小型汽车驾驶员李某涉嫌醉酒驾驶,后对其开展血液检验(经鉴定机构检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 15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 、讯问查证等工作。
据李某交待,当晚其与朋友王某在市区通灌路一饭店共同饮酒后,本想找代驾回赣榆老家,但因未找到代驾心急,于是经过王某的同意,拿到了王某的车钥匙并开车至查缉点被查获,王某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饭店内外监控并且开展讯问调查,王某对当晚明知其朋友李某饮酒,还提供自己车辆给李某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一时义气行为悔恨不已。
目前,涉嫌共同危险驾驶犯罪的王某与朋友李某被一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交警在此提醒,明知他人醉酒,仍然提供车辆并放任他人驾驶机动车的,同样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共同危险驾驶。本案中提供车辆并且坐在副驾驶的王某,因为一次自认为讲义气的行为很可能就成了 " 帮助型 " 共犯,实在是害人害已。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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