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 徐红艳)5 月 21 日,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通知,今年 6 月 1 日起,南京市将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 0.23 元 / 立方米。此前南京物价部门调查,全市 92% 用户月用气量 30 立方米以内。如按照每月 30 立方米的用气量计算,调整后,居民家庭用户每个月要多交 6 块多钱。
调整前后南京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比表
类别 | 阶梯 | 年用气量 (立方米) | 调整前价格 (元 / 立方米) | 调整后价格 (元 / 立方米) | 调整幅度 (元 / 立方米) |
居民家庭用户 | 第一阶梯 | 0-300(含) | 2.50 | 2.73 | 0.23 |
第二阶梯 | 300-600(含) | 3.00 | 3.28 | 0.28 | |
第三阶梯 | 600 以上 | 3.50 | 3.82 | 0.32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 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2.75 | 3.01 | 0.26 |
注:对人口为 3 人以上的用户,每户每增加 1 人,各阶梯气量每年分别增加 100 立方米。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按照南京市已建立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南京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采用阶梯收费模式、同城同价,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 1:1.2:1.4 价差比例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
此次调整,南京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 0.23 元 / 立方米,与上游门站综合价格上涨 0.32 元 / 立方米价差 0.09 元 / 立方米,其中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让利于民 0.07 元 / 立方米,燃气企业自行承担消化 0.02 元 / 立方米。调整后,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 2.73 元 / 立方米、3.28 元 / 立方米、3.82 元 / 立方米;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 3.01 元 / 立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经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不论用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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