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5 月 21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下调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通知》近日印发,方案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从方案可以看到,土地分为七类。通知要求在原有范围和土地等级的基础上调整单位税额,将原最低税额从 3 元 / 平方米下调至 1.5 元 / 平方米,惠及到的区域为高淳区(除六类以外的区域)、溧水区(除六类以外的区域)。同时将原六类地税额从 4 元 / 平方米调整至 3 元 / 平方米,其余各档税额标准不变。分别为一类土地税额为 18 元 / 平方米,二类土地 15 元 / 平方米,三类土地 10 元 / 平方米,四类土地 7 元 / 平方米,五类土地 5 元 / 平方米。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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