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梁月 记者 何洁)刚刚办完离职手续,新单位却单方通知撤销聘用通知,打算跳槽的黄某彻底懵了:他失业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郁闷的黄某将新单位告上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要求赔偿 3 个月工资损失。
黄某打算跳槽找份新工作。幸运的是,在应聘某新公司后,很快得到了该公司人事部发出的聘用通知。聘用通知里告知报到时间、合同期限、薪资标准,及回复方式,并要求提供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黄某按约回复新公司。为及时报到,黄某向原工作单位发出辞职申请,获得原公司批准。但此后,新公司却突然告知撤销聘用通知,黄某即刻告知新公司已提交辞职报告,无法撤销。
后续黄某与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未能入职新公司。黄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新公司按聘用通知薪资标准支付 3 个月的工资损失。
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新公司发出聘用通知,黄某如约回复,接受聘用通知,表明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意,但新公司单方撤销该聘用通知,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黄某因信赖收到的聘用通知,已于收到通知当日向原单位申请辞职,后办理解除原劳动合同的手续,新公司撤销聘用导致黄某无法入职产生损失。因此,法院认定新公司应按聘用通知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赔偿黄某 3 个月的损失。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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