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22
包工头遇民工拿着判决书讨薪,竟找人冒充法官骗“结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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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庄岩 记者 何洁)包工头欠薪三年被判败诉,民工依法讨薪却被要求先支付一万多元的 " 结案费 "。万万没想到的是,所谓的 " 结案费 " 是交给这个包工头的另一个 " 债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5 月 20 日,因变造法院判决书并冒充法官进行诈骗,包工头张某和 " 债主 " 余某被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民工拿着判决书讨薪被要求交 " 结案费 "

2015 年,宋某来到江苏太仓务工,在张某负责的一处工地上装卸水泥。自 2016 年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宋某工资,直至 2018 年,多次讨薪无果的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同年 8 月 17 日,法院判处张某败诉,要求其偿还宋某 12600 元劳务费及 1754 元违约金。

尽管有了法院的判决书,张某依然迟迟不肯偿还欠款。一个月后,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签订了还款协议,张某答应于次月还款。

2018 年 10 月 17 日,张某约宋某到太仓市陆渡镇商量还款事宜。两人见面后,张某声称要先给法院执行局的 " 胡法官 " 打个电话,之后便收到对方发来的微信二维码,并让宋某扫所谓的 " 法院收款账户 " 二维码,支付结案所需的手续费。宋某扫码后看到对方显示的名称是 " 法务部 ",且张某说这笔钱会在结案后由法院退还,便没有多想向对方转了两笔 " 结案费 " 共计 469 元。

10 月 18 日,张某再次约宋某见面还钱。这次他又拨打了 " 胡法官 " 的电话,并让宋某接听。电话中," 胡法官 " 称宋某昨天交的结案费不够,需要再扫码支付 1900 元,宋某继续照做了。

接下来的一周里,张某先后四次约宋某在法院门口、沙溪镇和陆渡镇等处见面,并两次向宋某出具了新的 " 民事判决书 "。

张某称,因宋某填的地址不对,法院便将新判决书寄给了自己,再由自己转交给宋某。在这份新判决书中,宋某看到有要求其缴纳 " 结案费 " 的相关内容,且底下有一行手写的 " 前期已缴纳二千多元钱 ",并盖有法院的复印公章。在电话那头 " 胡法官 " 的要求下,宋某分四次扫了 " 法务部 " 的二维码,向对方转账 " 结案费 " 共计 9653 元。

同年 12 月 5 日,迟迟没等到钱的宋某怀疑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 法官 " 竟是包工头的另一 " 债主 "

2019 年 1 月 7 日,张某被警方抓获后,交代了伙同余某共同诈骗的事实,1 月 11 日,警方将 " 胡法官 " 余某抓获归案。

据张某交代,其被法院裁判败诉后,另一名 " 债主 " 余某同时找其索债。因为实在没钱还款,张某便想让余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以缴纳 " 结案费 " 的名义先从宋某处骗一笔钱,等挣了钱后再还给两人。考虑到如果不帮张某骗钱,自己的钱也拿不到,犹豫再三后,余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为了让宋某不产生怀疑,张某先向朋友借了部手机,将其微信名改为 " 法务部 ",并配上网上搜的法院照片作为头像。随后,张某根据手里的民事判决书仿造了一份假的判决书,在文中增加了一段要求宋某缴纳结案费的内容,以 " 缴纳结案费后才能拿到欠款 " 的谎言,先后 6 次从宋某处骗得人民币共计 12022 元,其中余某参与骗款 11747 元。两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5 月 20 日,太仓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张某、余某二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法院并没有 " 法务部 " 这一收款部门,更没有 " 结案费 " 这一说法。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称为诉讼费,该笔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且判决书中有明确列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不会另外附加支付条件。若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司法机关在收取相关费用时,绝不存在委托第三方通过个人微信扫码转账的情况,如当事人有疑问,应当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咨询核实,切莫轻易相信他人的转账言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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