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舒越 文 / 摄)5 月 23 日,南京市发改委和教育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实施。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实行分类分档最高限价,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助学款。
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南京市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南京市实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分为 2 类(普通班和高中特色课程班)3 档,每类每档制定高收费标准。普通班,小学、初中一档不超过 2.8 万元 / 生 . 学期,二档不超过 1.9 万元 / 生 . 学期,三档不超过 1 万元 / 生 . 学期;高中不超过 3 万元 / 生 . 学期;高中特色课程班不超过 5 万元 / 生 . 学期。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调整后,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低于杭州,与苏州持平。
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分类分档收费标准申请,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各学校教学管理、社会认可度、收费规范、生源地经济状况、投诉举报等因素审核具体的分类分档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办学时间在 3 年内(含 3 年)的学校,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班原则上不得申请档收费。各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后,3 年内要保持稳定。
基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满足家庭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总体考虑,从今年 3 月份开始,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始酝酿对现行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收费政策调整后,实行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违规收费的学校,通过媒体曝光,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对学校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民办中小学通过设立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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