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28
研发高管偷偷做这事,被判赔公司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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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游进国 艾家静 记者 何洁)身为研发主管,私下制售类似产品,违反了竞业限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竞业限制纠纷案依法判决,刘某支付公司违约金 50 万元。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3 年 6 月,刘某入职一家研发、加工及销售矿物蜡制品的公司,担任研发中心主任一职。在《劳动合同》之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刘某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行为之外使用这些秘密。协议还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有甲方职务以外的其他兼职行为,包括不得自己投资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乙方在职和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此后刘某便一直在该公司担任高管职务,身为研发中心主任,他掌握着公司所有技术、工艺、配方和部分客户的名称。直到 2016 年 7 月份,由其私下经营的 " 黑作坊 " 被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刘某长期违反《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行径才得以曝光。

在当时的查封现场笔录中载明,现场情况为当事人(刘某)未能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上述场所从事蜡制品加工制造的经营活动,严重危害周边居民人体健康,且用电严重超过额定负荷,安全隐患严重。

" 我是在 2013 年年底开始在上述场所从事蜡制品生产的,客户有三家,业务都是我私下接的,已经销售了 1.45 吨。" 据刘某陈述,三家客户均是其工作单位的客户," 一部分业务被我抢来了,如果需求量少会全部交给我,如果需求量大我来不及供应,还是会交给公司。" 刘某在调查笔录中称。

2016 年 8 月,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 50 万元及经济损失 50 万元,合计 100 万元。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份其客户公司提供的声明,称 2016 年,刘某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后来到客户公司,介绍产品,一是其产品和原告公司的相关产品内在组份一样,二是价格很优惠,客户公司基于成本上的考虑,在小批量试用确认性能后,陆续采购了几批。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违约金系为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设,法院结合刘某在原告处工作时的职责、侵权的持续时间、刘某主观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50 万元不再予以调整。最终判决如上。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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