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5-30
深晚荐读|广东“出手”严管校园学习类APP,不得强制收费恶意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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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9 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 APP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中提到,校园学习类 APP 要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不得采用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 APP 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

据悉,该《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 APP 的省级实施细则,共 15 条,明确了适用对象、管理范围、部门分工、主办者及产品要求、审查办法、监管机制等内容,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所称的校园学习类 APP,是指面向 ( 或包含 ) 广东省中小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 ( APP ) ,包括校内学习类 APP 和学科培训类 APP 两种类型。其中明确,校园学习类 APP 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 APP 发布的内容健康有益。校园学习类 APP 应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用户学习能力为主要目标,产品 ( 含各功能版块 ) 不应存在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和链接,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内容。

除此之外,校园学习类 APP 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通过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 APP 主办者的名单及产品信息。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 APP 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校园学习类 APP 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 APP 被黄牌警告后且在灰名单续存期间再次出现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广东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 APP 黑白名单信息,包括 APP 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 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

《管理办法》指出,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 APP 内容审查管理分阶段实施。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 APP 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凡未在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 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深圳晚报记者 刘小涛 编辑 刘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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