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肖谐 记者 刘国庆)天气越来越热,游泳健身的人也越来越多。常州市民刘先生办了一张游泳卡,游了两次全身泛起红水泡,在要求退卡时,却与游泳馆达不成一致。为此,刘先生投诉到消协。
市民刘先生是一个健身达人,尤其喜欢游泳,上个月他在金坛区吾悦广场附近一家游泳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然而去游完后的次日,整个人都不好了,浑身上下全泛红起水泡,瘙痒难忍。他怀疑游泳馆的水质有问题,半个月后,他又去游了两次,同样事后再次出现上述过敏症状。
气愤的刘先生找到游泳馆的负责人,要求退卡,因为游一次,受一次罪,自己本想来健身,现在反而花钱买罪受。游泳馆负责人表示,退卡可以,但要收取 30% 的手续费。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只同意扣除 3 次的游泳费用,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刘先生拨打 12315 电话进行了投诉。金坛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诉后,于近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处理。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鉴于刘先生每次游泳后都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办理的预付卡金额又超过了五千元,商家更应主动配合调解,给予办理退卡手续。
事后,商家表示接受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建议,同意按照刘先生的要求,扣除消费 3 次的费用,退还 5400 元现金。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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