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6-11
快快评 | 警车司机抽烟过“追溯期”?能别这么搞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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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9 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一条司机开车时抽烟被处罚的照片,并配文 " 知道这支烟多贵么 "。

随后,有网友发布评论并配图称,一名驾驶深圳牌照的警车司机也在开车时抽烟。

网友炸锅了!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想知道,普通司机违法,交警要处罚,那么警车司机呢?

6 月 11 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称,经查其中一宗发生在 2013 年,已过追溯期。另一宗因发布人无法提供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录入系统处罚。

这个回应让人大跌眼镜,理由很奇葩,尤其是过追溯期的说法。这是讼诉上的概念。追诉时效规定的是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犯罪人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上都有诉讼时效一说,期限不一。过了追诉时效,一般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比如《行政处罚法》第 29 条规定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这些只是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开着警车在执行公务的司机,是否以一般行为人论?

恐怕不能。否则所有职务违法犯罪,过了一定年限就都不用追责,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倘若如此,那怎么还有那么多职务类违法犯罪,过了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还被挖出?

此外,既然深圳交警认为过追溯期,能否明确告知公众,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此类违法追溯期多长。免得以后网友再发现有警车司机抽烟好及时举报,不至于 " 过期 "。

举报警车司机抽烟,网友想要的是每个人都要树立安全驾驶意识,执法者更要守法的态度,而不是非要怎么处罚。

深圳警方的回应,却像是一个让人笑不出声的笑话了。

ZAKER 南京评论员 鬼刀七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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