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 日 23 时许,林某云驾驶车牌号为粤 B 号牌红色小车行驶在春风路—滨河宝安立交路段附近时,与康某驾驶的粤 Z 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
深圳交警接到市民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红色小车右侧车身内部凹陷、部分车身零件脱落,而货车车头左侧也有明显的撞击痕迹。
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林某云表示,事故发生前自己驾驶车辆沿着罗湖区春风路行驶,当其准备开车转入滨河宝安立交的车道上,发现康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也出现在该路段上。
" 看到后我就减慢车速,并根据交替通行的行车规定,准备让行该货车。" 他说,不过在看到货车并无行驶进入车道的 " 状态 " 后,林某云准备从该货车的左侧先行进入该车道。
" 就在这时重型货车司机又突然靠右驾驶撞上林某的汽车。"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经调查,货车司机康某在明知该路段 " 货车禁行 " 情况下,依旧驾驶重型货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规定;其次,在滨河路宝安立交 " 交替通行 " 路段时,康某未仔细观察行车情况,导致车头左前侧与由林某云驾驶的小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 300 元罚款;一年内有 3 次以上的,从第 3 次起每次处 500 元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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