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大伙儿准备下班的时分,曹云金发文宣布和唐菀和平协议离婚,离婚的理由是:性格不合。
(都结婚生娃了才说性格不合,呵,男人)
先不说曹云金是不是大猪蹄子,早就在某节目里面他们俩就被传貌合神离:
在兴趣爱好上完全没有交集:
婚姻过程中也没想着要培养彼此的共同兴趣:
但这句是不是在打脸自己的离婚理由?
终于有一项“共同兴趣”了!就是曹云金在健身的时候,唐菀在旁边抱娃看着:
哇,想想画面还真的挺“美好”的呢。
可是最后两人还是因为性格不合离婚了,想想都觉得怪可惜的。
(天下分手理由一个样)
其实无论在感情的哪个阶段,双方彼此一定要有共同兴趣才能携手到最后吗?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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