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6-16
小学生课间打闹致其中一人骨折,学校和家长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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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遥遥和小欣是某小学的学生,一天课间休息,遥遥被小欣拉住手不让进入教室。两人在拉扯过程中,小欣突然将手松开,毫无防备的遥遥便摔倒在地。后经医院检查发现,遥遥摔成骨折,遥遥的父母将小欣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遥遥摔倒后,并没有把自己的伤势放在心上,撑着疼痛的身体坚持上课。班主任虽也对此事进行了解,但没有将遥遥送医检查。当晚,遥遥放学回到家中,因疼痛加剧,父母将他送医诊治。检查后发现,遥遥这一摔竟摔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左侧腕骨骨折。这下遥遥的父母着急了,先后将儿子送至多家医院治疗,共住院 7 天,花去医疗费用 9580.84 元。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遥遥的伤势构成 10 级伤残。遥遥养病期间,小欣的妈妈带着 200 元现金及牛奶水果前去看望。遥遥父母越想越生气,孩子为何无故要遭受如此大的疼痛,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愤怒之余,他们将小欣一家及学校告上法庭。

遥遥父母提出,遥遥是被小欣推到在地,且学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管理和教育的职责,需承担责任。对此,小欣父母则辩称,根据事发后查看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当时遥遥并非被小欣直接推到在地,而是两人在拉扯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关于赔偿事宜,则根据各项损失依法核算,但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学校则认为,遥遥此次受伤是由小欣造成,应由小欣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学校已尽到管理责任,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小欣作为未成年人,因其过失致遥遥受伤,他的行为后果应由监护人承担。学校在下午课间休息时,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予以制止,且学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义务。因此,学校需对此起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因未成年学生天性好动,发生本起事故,属意外,因此学校的过失并不大,以其承担 10% 的补充赔偿责任较为适宜。遥遥在本起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小欣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90% 的赔偿责任。综上,遥遥各项损失确认为 12 万余元,

溧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欣父母赔偿遥遥 11 万余元,某小学赔偿遥遥 1.2 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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