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 捡一公斤烟头,就换俩肥皂?" 昨天的这条新闻标题挺吸烟眼球。巨大的 " 价值落差 " 背后,是行政决策的不严肃、不科学、不彻底。应该说,这一活动的出发点很好,也产生了积极效应。但最后还是出现了好事没办好的缺憾。
据报道,6 月 16 日起,安徽滁州 " 捡 1 公斤烟头兑换 60 元现金 " 办法不再延续,改为奖励毛巾或肥皂,价值约 10 元。虽然事先进行了预告,但奖励如此缩水,也不妥。
今年 2 月,"@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发出《关于开展 " 烟头不落地、亭城更美丽 " 有奖兑换活动的公告》,公告并未规定活动期限,也没有说明奖励力度可以随时调整,这就等于宣告,活动长期有效,奖励不会打折。这还没过半年就改弦易辙,合适吗?
当然,公告里有一句 "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市城管执法局所有 ",似乎暗示了有关部门想改就能改。但笔者很想和有关部门捋一捋——最终解释权有多种。任何最终解释权都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商家热衷行使的 " 最终解释权 " 是典型的不平等条款。而有关部门在前述公告里强调的行政最终解释权,也应被视为无效条款。
明摆着,从奖励 60 元到奖励 10 元,这笔账让人吃亏。
这么做,莫非是有两点考虑?其一,钱花多了,得悠着点?这四个月,城市出现了捡烟头的潮流。滁州当地媒体 2019 年 4 月的报道称,每一个兑换日都有三四百位市民前来兑换奖励。中间还出现了 " 限号 " 情况;其二,效果太好,见好就收?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 月曾表示,滁州市道路上烟头的数量逐日减少,初步达到了 " 减少烟头 " 的效果。言下之意似乎是,接下来,捡不捡问题不大了。真如此,是不是有点功利了?就不怕乱象返潮?
不管怎么说,从放开搞到收着搞,反映出预先的研判工作没做到位,导致新政缺乏一以贯之的自信。这场 " 急踩刹车 " 折射出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不强的问题,引人反思。
老实说,捡一公斤烟头,付出的时间和劳力成本是惊人的。就算是奖励 60 元,也着实不多。奖励不是目的,但兑奖一定不能搞 " 生意 " 的那一套。别和群众斤斤计较才对路。
值得一提的是,奖励缩水,并非个例。今年 5 月,南国早报报道,四年前,柳州市城管出台规定,对市民举报 " 车窗抛物 " 行为,核实后每条奖励 100 元。一市民据此要求兑现 1955 条线索所应得的 19 万余元奖励,但城管部门只愿按加班支付报酬 3.5 万元。具体争议不细说," 言必行 " 当为原则。
总之,政府部门定下规矩,就不能朝令夕改、反反复复。就算是经费 " 吃不消 " 了,落实有困难了,也应该老老实实向群众坦诚说明、致歉,取得群众的谅解。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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