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民告官 " 很难?哪些 " 官 " 当被告比较多?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是多少?官员真的会出庭吗?6 月 18 日下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三周年白皮书 ",揭开 " 民告官 " 的神秘面纱。
3 年审理全省近 1/5 的行政诉讼案件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集中管辖原由南京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之始,即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三年来行政案件数量始终高位运行,共新收行政诉讼案件 6609 件,审结 5942 件,年均收案 2200 余件,比集中管辖前上升了 20%。收案量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 18%,全省有近 1/5 的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城建类和公安类案件占比较高
据悉,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城建、公安、人社、市场监督、国土、税务等,基本涵盖主要行政管理领域。其中,城建类 1801 件,占 27.25%;公安类 1045 件,占 15.81%;市场监督管理类 742 件,占 11.23%;国土类 721 件,占 10.91%;人社类 706 件,占 10.68% 。上述五大类约占全部行政案件的 75%。从三年的变化趋势来看,城建、公安类案件的数量和比重相对稳定,人社类案件的占比下降了约 2 个百分点,市场监督管理类案件的占比增加了 3.43 个百分点。
从地区分布来看,南京 11 个区均有涉诉案件,但案件分布很不平衡,数量最多的 3 个区是秦淮、江宁、浦口,分别为 935 件、645 件、576 件,占 11 个区涉案总数的 49.54%。
立案难?不会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只要符合形式要求,一律受理。由于行政案件利害关系难以把握、行政主体复杂,铁路法院首创立案释明制度,对一些诉讼能力较弱、错列被告、起诉材料不完整的当事人,及时以书面方式进行释明,指导其正确表达诉求。3 年来共发出书面释明函 1057 份。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置公益律师岗,实行值班庭长制度,及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先后为 772 位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 594 件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以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 594 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 27.06%,一审败诉率 10.00%。在判决败诉的 594 件案件中,南京市市级机关败诉 138 件,占 23.23%;南京各区级机关败诉 272 件,占 45.79%。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领域比较集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拆迁管理、违建整治等城建类案件占绝大多数,共 354 件,占 59.60%。从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来看,认定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的 234 件,占 39.39%;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法定职责的 125 件,占 21.04%;程序违法的 103 件,占 17.34%。
负责人出庭率提升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定期统计通报数据等方式,大力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率从 2016 年的 44.26% 提升到 2019 年的 86.81%,对提升行政机关形象,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2016 年至 2019 年,市级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 46.21%、30.19%、52.00%、70.45%。财政局、食药局、税务局、统计局、质监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历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高度重视,3 年的负责人出庭率几乎达 100%。
" 出庭不出声 " 现象有待改善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保证司法促进执法水平提升的同时,还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尤其是司法建议工作取得好的成绩,3 年共发出司法建议 95 份,受到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首先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其次是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还比较常见,过于依赖律师和工作人员,甚至在法庭询问负责人有无意见发表、原告要求与负责人对话的情况下仍不敢出声。最后是负责人出庭促进矛盾化解、提升执法水平的案例还不多,通过负责人出庭有效化解矛盾的成效还不够明显。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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