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6-18
深晚报道|重磅!企业回归前海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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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获悉,为引导注册企业加快回归前海扎根经营,加速产业和人才集聚,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下称《补贴办法》),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及标准。

《补贴办法》规定,办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商务公寓、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分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承租单位具备条件包含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且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租赁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 3 年。

产权单位具备条件包括自持的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25000 平方米;项目出租率不低于 85%;承租单位符合规定,且未享受过相关租金补贴;承租单位的租金价格均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 70%;租金年递增率不超过 5%。

依据《补贴办法》,承租单位补贴对象又分为一般补贴对象、重点补贴对象、特殊补贴对象三类。其中,符合基本条件,且租赁面积不低于 150 平方米的即为一般补贴对象。明确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独角兽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 50% 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 1000 万元企业为重点补贴对象。港企为特殊补贴对象。

承租单位补贴标准方面,《补贴办法》对 2019 年、2020 年回归的企业设定了梯度递减的补贴标准,2019 年底前回归企业补贴标准高于 2020 年回归企业 10 个百分点,从而鼓励企业尽早回归经营。以重点补贴对象为例,若 2019 年年底前入驻,每年按实际租金 50% 补贴,最高补贴 500 万元;若 2020 年入驻,每年按实际租金 40% 补贴,最高补贴 400 万元。

对于产权单位补贴,《补贴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可以项目为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承租单位不再重复申请。2019 年前达到条件的最高补贴 2500 万元,2020 年达到条件的最高补贴 1500 万元。

此外,《补贴办法》规定,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仅限承租单位自用,严禁转租、分租,并设置了终止补贴条件和相应的罚则。同时,针对办公用房产权方哄抬租金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而严重削弱企业承租意愿的,限制其前海内所有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享受该办法租金补贴。

深圳晚报记者 徐娅 责任编辑 徐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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