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敏)5 月 1 日起,无锡市第一时间按照新的社会保险费率启动缴费基数申报等系列工作,确保高质量兑现减负降费、完善社保制度的承诺。6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无锡人社相关部门获悉,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主要涉及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的调整,加上省级统筹制度的完善、征缴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政策出台将带来多重利好。
企业端: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 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目前,无锡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318 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94 万人,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19% 降低到 16%,将涉及全市 14 万户参保企业,预计 2019 年可再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35.22 亿元。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 2018 年底,下同)在 18 至 23 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 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 24 个月以上(含 24 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 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 18 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目前,无锡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285 万人,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全市工伤保险费率在原费率降低 50% 的基础上再下调 20%,预计 2019 年可再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 0.65 亿元。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失业保险费率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 1% 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同时,社保费率的下调,还将降低企业及其职工参保缴费的 " 门槛 ",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从而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职工端:缴费基数合理优化 到手工资将增加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6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根据《2018 年江苏统计年鉴》,2017 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645 元,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 1394.55 万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4112 元,私营单位就业人数 1828 万人,加权算下来是 5208 元。
退休人员端:政策组合拳将为退休待遇发放保驾护航
此次调整既立足于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的下降,同时,也紧扣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受影响的原则,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充分发挥基金统筹共济作用;在稳步推进征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确保社保费用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多举措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最新年报统计,2018 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 3.7 万亿元,支出 3.2 万亿元,2018 年底基金累积结余约 4.8 万亿元,有较强的支撑能力。据测算,降费后,未来一段时期仍能保持当期收支有结余。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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