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6 月 21 日,记者获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下称《深标》)批复要求,对 " 用地分类与使用 " 章节局部条款进行了动态修订,拟增设 " 科研用地 "(GICO),并对 " 教育设施用地 "(GIC5)定义进行完善。
深圳近年来一直重视科研创新,此次修订明确增设的 " 科研用地 "(GIC0)是为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供用于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用地。适建用途方面,主导用途为科研设施,其他用途为宿舍、小型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等。
为生产配套的研发、设计、检测、管理等企业办公用地,以及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用地应归入新型产业用地(M0)。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设计机构用地应归入商业用地(C1)。
非独立设置的、附设在高校中用于科研的重点实验室、科学装置仍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 教育设施用地 " 主要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其他教育设施的用地,含公办与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
为保障用地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单一用地性质允许建设、使用的功能比例,应结合具体地块的建设条件与开发需求,综合考虑相关要求经专题研究确定。
《深标》重点对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科研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功能比例上限进行指引;其中明确,为了切实保障科研用地的主导用途,一般情况下,科研用地(GIC0)主导用途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85%,即配套设施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的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
深圳晚报记者 徐娅 责任编辑 徐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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