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6-27
南京江宁一幼儿园门卫猥亵女童,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有爆料称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一幼儿园发生疑似猥亵案件,6 月 27 日,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 " 江宁公安在线 " 发布情况通报,目前,江宁警方依法对嫌疑人吕某某刑事拘留。

△ 江宁公安在线微博截图

据通报显示,2019 年 06 月 19 日 19 时 56 分许,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麒麟派出所接报警人称其女儿疑似被金太阳幼儿园保安骚扰,警方随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受害人母亲陪伴下,民警对受害人(女,7 岁)进行询问获知,受害人当时与其他小朋友在该幼儿园门口玩耍时,幼儿园门卫吕某某(男,69 岁,江苏睢宁县人,系江宁区麒麟街道金太阳幼儿园夜间值班门卫)将其单独带进小房间进行了疑似猥亵行为。警方调查监控显示,当日 19 时许,吕某某将受害人带进幼儿园值班室内,约一分钟后受害人从房间出来。

经讯问,吕某某对其在金太阳幼儿园一楼值班室内对受害人进行猥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 月 20 日,警方依法对嫌疑人吕某某刑事拘留。

2019 年 6 月 20 日中午,警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约谈金太阳幼儿园法人,并提出如下要求:责成园方无条件配合政府、街道、教育局、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园方安保由保安公司派员临时接管;园方配合公安机关对该幼儿园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

同日,江宁公安分局内保大队会同麒麟派出所对该幼儿园单位的内部治安安全防范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治安隐患,违反了《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对该幼儿园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学生家长反应的园方其他问题,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延伸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报道 ↓↓↓

南京一幼儿园门卫被指猥亵女童,多部门已展开调查

(编辑 高霞 李蔚蔚)

相关标签

猥亵 幼儿园 南京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