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6-28
南京拟规定养老机构收取押金不得超过月服务费的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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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6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即日起至 7 月 26 日,南京市民政局就《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 草案 ")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草案,南京拟规定养老机构收取押金不得超过月服务费的六倍。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都拟作细致规范。比如在机构养老服务部分,标明服务类型。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举办或者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应当优先收住。

草案还拟对机构养老护理人员提出要求。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照料护理等级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

老人进养老机构有时会被要求收取押金。草案提到,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收住期间医疗应急费用,确需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应当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收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草案还提到,养老机构不得以还本付息、给付回报或者约定回购等方式,诱导社会公众购买养老服务产品、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或者投资养老服务项目。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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