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某些城市光膀子的话,得小心了,因为这意味着受罚。然而从城市善治的角度出发,这种受罚容易被认为小题大做,宜当慎行。
据报道,济南为整治不文明现象出台规定,对市民在公共场合光膀子、衣着不整等行为要处罚,引发网友热议。
这么做的,不光是济南。媒体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多地均出台措施整治光膀子等行为。据天津市政府网站消息,今年 5 月 1 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天津已有处罚实例。这即表明,处罚 " 光膀子 " 可不是逗你玩,而是动了真格。
应该看到,整治 " 光膀子 " 不是最近才有的事,近年来已渐成趋势。
据沈阳媒体报道,2015 年,沈阳市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开展陋习大整治。包括光膀子、路边随意躺卧等陋习或被管理部门处罚,并抄报单位。当年,河北邯郸城管更是开展了 " 美丽邯郸拒绝膀爷 " 专项行动。
这得多恨 " 膀爷 " 啊!
确实,光膀子等行为不雅,对社会观感也造成某种困扰。如果一眼望去,街头尽现 " 光膀子 ",那这个城市的整体面貌肯定会打折扣。对喜欢光膀子的民众进行劝告引导,建议他们过一过优雅的、诗意的生活,确有必要。但是真要用行政力量一刀切地、大张旗鼓地查处光膀子行为,就有点过头。
其一,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光膀子。不文明行为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可以从道德风尚层面寻求改善之策,但制定铁规严肃处理,问过法律了吗?
其二,有些情况下,光膀子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比如酷暑天劳作,比如路遇暴雨淋成落汤鸡。更别说,在游人面前,拉纤的汉子还不只是光膀子呢。非要人衣裳严整不可,是不是有点不食人间烟火?
其三,改变民间陋习,不是朝夕之间就可办到的事。一旦过分严苛,就容易遭到反感与质疑,反而形成逆反心理和 " 软抗力 "。
何况人们普遍担心,对光膀子都这么严,今后是不是穿个背心都不能出门了?
城市治理不宜小题大做,管太宽。把最大的精力投放到鸡毛蒜皮的事上面,而该管的却没管好。这是一种失衡、失态。
城市治理当有一定的容忍度,不能总想着一蹴而就。要有长期引导的耐心,毕竟有些习惯已成 " 俗文化 " 中的某种生活方式,以强硬的外力施加,只能事与愿违。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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