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宣判后,易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出生于 1990 年,自 2017 年到 2019 年 2 月期间,他通过玩手机游戏、打篮球等手段结识小学五年级男生小明,之后再以给现金买零食、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等小恩小惠为诱饵,多次诱骗小明到自己租住的房屋实施猥亵。小明因受游戏及玩乐的诱惑,先后邀约 3 名同班男同学多次前往易某住所。易某对这些男孩分别实施猥亵,事后给予 5 元至 20 元不等现金,要求孩子不要告诉家人及同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龙岗法院认定,被告人易某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其是在非公共场合实施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取得个别被害人家属谅解、没有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有话说】
本案的受害人都是 10 岁出头的小学生,被猥亵之后还多次到被告人家中玩电脑、看电视,其中一名学生还在家中通过 QQ 与被告人聊天,互称 " 老公老婆 ",说些极度肉麻的话。从这些表现来看,受害的孩子并未清楚意识到事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毫不在意甚至以为好玩,从中取乐。几名小学生和被告人接触并被猥亵后,其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以及对待学习的态度等,已经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扭曲。
毫无疑问,谁向儿童伸出罪恶的魔爪,必将遭遇法律的严惩。本案中,被告人易某是在非公共场合实施犯罪,犯罪手段主要是抚摸、亲吻,综合考虑,判决其 3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教育孩子,不论女童还是男童,都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免受伤害;还有孩子的家长和学校要切实负起监护、教育和管理义务,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及行动,对即将或已经进入青春期的孩子给予适当的性教育,引导其务必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部位,遇到侵犯坚决说不,并及时设法寻求帮助,切不可因为好奇或不懂而受到伤害。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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