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0 日 21 时 37 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福田区红荔路红荔金田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粤 B 号牌小车驾驶员李某浑身酒气,走路也摇摇晃晃。经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 206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204.6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李某供述,20 日傍晚,自己与公司同事一起在福田区振兴酒楼聚餐,期间喝了些啤酒。饭后,李某便独自一人驾驶粤 B 号牌小车从振兴酒楼旁的路面停车场出发准备回家。
当李某行驶至福田区红荔路和金田路交叉红绿灯路口时,由于其车速很快,导致其驾驶车辆与一辆正在等绿灯的小车猛烈撞击后,车辆失控继续往前行驶了一段距离才停下来,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李某自称其与对方车主协商,因为发生事故自己很紧张再加上自己喝醉了,就让同事过来帮忙处理,随后对方车主报了警,交警到达现场将其抓获。
在审讯中,李某表示自己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因为喝多了,也不知道为什么就自己开车了。现如今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交警被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贴士:酒后驾车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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