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也是各国各地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如通过简化企业登记手续等等,为企业进入市场以及退出市场提供便利。但有一小部分企业竟然钻企业简易注册程序的空子恶意注销,以逃避行政罚款。
2017 年年中,某诊所在坪山区注册成立,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活动,以及未按规定进行诊疗时间公示,被坪山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半年时间过去了,该诊所经催告后仍拒交罚款,坪山区卫生行政部门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2018 年 12 月 11 日,该诊所利用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获核准,商事主体资格丧失,导致法院无法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坪山区有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缴纳行政罚款,钻国家关于简化营商手续政策的空子,利用企业简易注册程序获得核准注销,导致行政相对人主体身份丧失,行政处罚无法继续执行。
关于恶意注销以逃避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相关行政法规都有规定。《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 [ 2016 ] 253 号)指出,"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有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简易注销登记情形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企业注销登记,恢复其主体资格。……" 不仅如此,企业还可能面临工商登记部门的相关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登记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鉴于某诊所恶意注销以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近日坪山区检察院向坪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周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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