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7-17
偷排废水被罚两万,从头到尾也就“省”了三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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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郝玲丽 记者 严君臣)做生意节约成本是人之常情,但节约成本的手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近日,南通如皋法院对一起因违法节约成本引发的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唐聪(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7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伙偷排废水的行为,截至案发其实只给他省了 3 块 6 毛钱。

2018 年 3 月,28 岁的湖北小伙唐聪满怀一腔创业激情,与父亲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开办一家服装辅料加工厂,从事拉链头上色业务。其父在外跑业务,唐聪在厂里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有一定的废水产生,为了省下废水处置费,实现利润最大化,唐聪 " 巧妙 " 地利用租住场地的下水道,将废水经下水道直接排放至窨井内,使其流至厂区路东侧的河内。

三个月后,就在唐聪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时,其违法行为在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时被发现。经监测,排水口中污水含锌 25.2mg/L,超过《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的 11.6 倍。该厂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刚刚起步的生意黄了不说,还面临着牢狱之灾,唐聪的心里早已懊恼不已。庭审中,公诉机关的举证更是让唐聪捶胸顿足。原来,清洗拉链头的废水处置费仅 10 元 / 吨,按照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换算,唐聪偷排废水的行为仅为他省下了 3.6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聪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非法排放含锌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倍以上的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唐聪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唐聪缴纳生态修复资金 50000 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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