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江苏兴佳利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某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执行逮捕。
△通报截图
警方通报发布于 7 月 16 日,通报称,江苏兴佳利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兴佳利业 " ) 2010 年 12 月 22 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鼓楼区汉中路 180 号,关联公司包括江苏易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骏驹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2018 年底,陆续有群众向建邺公安分局报案,反映兴佳利业及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某明虚构其妹妹施某霞在香港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的从业经历,通过微信、传单及口口相传等途径进行宣传,以投资私募基金、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投资到期后无法兑付,骗取报案人巨额资金,建邺公安分局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 年 2 月 15 日, 对实际控制人施某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2019 年 5 月 16 日,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杨某、张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建邺公安分局正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目前已依法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施某明名下房产 3 套、部分银行账户、股权,冻结兴佳利业及其关联公司相关银行托管资金账户,并聘请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数额及去向进行审计调查。该案查封冻结的所有资产将在诉讼程序终结后,依法公开公平处置。
报案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 ( 一 ) 、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投资和收息的相关证明 ( POS 单、 银行流水、转账汇款凭证 ) 到投资点所在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经侦部门或者派出所报案。 ( 二 ) 、将报案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江心洲派出所并注明 " 兴佳利业报案材料 "。 ( 收件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旗杆路东寿一队 77 号江心洲派出所,收件人 : 张警官 ) 。
警方提醒,请报案人依法反映情况和诉求,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违法聚集活动。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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