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拿到 7 月的工资,不少小伙伴发现,需要缴纳的个税变多了?尤其是拿相对稳定工资的小伙伴,更是明显。这是咋回事?
其实,这是随着今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而改革的新的个税征收方式所带来的影响。
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也就是说,随着累计工资的增长,某个月会出现个税突增的情况。但别担心,这只是税率跳级,对应的预扣率变了。从整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看,税负总体肯定是下降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 1 月 1 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纳税者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起征点、" 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计算公示为,本月应预缴税款 =(扣除五险一金工资薪金累计 - 起征点累计 - 专项扣除累计)×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此前已累计预缴的税款
个税预扣率表
还看不明白,我们来举个例子。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假如公司职员小李每月扣除 " 五险一金 " 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12000 元,享受每月 1500 元的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小李在 2019 年 1 月至 7 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9 年 1 月: ( 12000×1-5000×1-1500×1 ) ×3%=165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5500 元。
2019 年 2 月: ( 12000×2-5000×2-1500×2 ) ×3%-165=165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11000 元
2019 年 3 月: ( 12000×3-5000×3-1500×3 ) ×3%-165-165=165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16500 元。
2019 年 4 月: ( 12000×4-5000×4-1500×4 ) ×3%-165-165-165=165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22000 元。
2019 年 5 月: ( 12000×5-5000×5-1500×5 ) ×3%-165-165-165-165=165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27500 元。
2019 年 6 月: ( 12000×6-5000×6-1500×6 ) ×3%-165-165-165-165-165-165=165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3000 元。
到了 2019 年 7 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8500 元,超过了 36000 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 10%,该档级速算扣除数为 2520 元。
因而,2019 年 7 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 ( 12000×7-5000×7-1500×7 ) ×10%-2520-165-165-165-165-165-165=340 元,确比 1-6 月增加了 175 元。
但通过计算可以发现,2019 年上半年小李的税负呈现 " 前低后高、逐渐增加 " 则情况,这是否意味着下半年税负还会增加?
我们通过相同的方法,来计算李小姐下半年的个税情况。
2019 年 8 月: ( 12000×8-5000×8-1500×8 ) ×10%-2520-165-165-165-165-165-165-340=550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44000 元。
2019 年 9 月: ( 12000×9-5000×9-1500×9 ) ×10%-2520-165-165-165-165-165-165-340-550=550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49500 元。
2019 年 10 月: ( 12000×10-5000×10-1500×10 ) ×10%-2520-165-165-165-165-165-165-340-550-550=550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55000 元。
2019 年 11 月: ( 12000×11-5000×11-1500×11 ) ×10%-2520-165-165-165-165-165-165-340-550-550-550=550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60500 元。
2019 年 12 月: ( 12000×12-5000×12-1500×12 ) ×10%-2520-165-165-165-165-165-165-340-550-550-550-550=550 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66000 元。
下半年,小李的税负并未一路走高,7 月由于档级调整,个税有所增加。8-12 月,个税税负仍较为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出现某个月起个税上升的情况,并不代表税负比原先有所增加。具体来看,个税改革前后,李小姐的工资薪金税负水平。
2019 年: ( 12000×12-5000×12-1500×12 ) ×10%-2520=4080 元
2018 年: [ ( 12000-3500 ) ×20%-555 ] ×9+ [ ( 12000-5000 ) ×10%-210 ] ×3=11775 元
通过 2018 年和 2019 年的税负对比,可以直观地看到,新个税法下,李小姐税负大大减轻。
受 " 起征点 " 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相同的工资薪金收入,李小姐一年能少缴个税 7000 多元。对此,税务部门解释说,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新的计税方式下,对月度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起征点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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